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
通 知
市直各参改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现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洛阳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统计表
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关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精神,为落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经公开招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中标洛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现将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市直各参改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有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定点保险的范围。
二、投保险种
1.车辆交强险、车船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50万)和不计免赔险种。其他商业险种车属单位自愿购买,保险单位不得强求。
2.城市区域内的执法执勤用车经批准后可只投保车辆交强险和车船税。
三、服务期限
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保费缴纳期限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四、投保程序
各投保单位在申请公务用车辆保险时,应填报《洛阳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一式四份送交定点保险公司,由定点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车辆保险费率标准计算保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公司的响应时间为2个工作日)后,投保单位将《统计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新增车辆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投保优惠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承保各投保单位车辆时需给予最优惠的价格,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采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
1.交强险基准保费为(5座客车):950元;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2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优惠;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增加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增加30%;
2.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三责险保额50万基准保费为(5座客车):1317元;三责险不计免赔为三责险保费的15%,即:197.55元。
例:上年未出险车辆,优惠率为:49%,即保单折扣为:0.51,三责险保费为:671.67元,不记免赔为:100.75元。
车属单位如需购买其它商业险种,保单折扣和购买三责险折扣一致。
六、保费支付
各单位的投保资金,按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的保险费用自行支付。
七、中途退保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报废、过户转让等原因,要求中途退保的,投保单位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销户证明或过户转让的有关手续到承保公司直接办理退保或批改手续。
八、出险理赔
各单位的参保车辆出险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凭保险卡向承保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完毕,由承保公司将赔款直接划转受损单位。
九、有关规定
1.各投保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定点保险公司之外选择承保公司,如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特殊采购报批手续。否则,对违反规定的投保单位和个人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问责。
2. 凡不在定点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的,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得支付车辆保险费用。
十、联系方式
1.单 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王武庆 联系电话:0379-63628369
2.单 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联系人:孙 阳 联系电话:13333886468